机动车拍卖的一些专业知识
2011年10月17日

正文如下:
 机动车(主要是汽车)是重要的拍卖标的。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拍卖比重将稳步上升。本章重点讲述机动车拍卖的含义及特点,机动车拍卖的操作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机动车拍卖的概念及特点
一、机动车及其分类
(一)机动车及机动车拍卖
     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乘用、运送物品或者进行专项作业的车辆,包括各种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电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车组、手扶拖拉机变形运输机以及被牵引的半挂车和全挂车等。机动车拍卖包括新机动车、二手车。
新机动车是指从生产企业装配出厂后,未经交通管理机关登记,未取得道路行驶权的机动车辆。二手车则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登记手续到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的车辆的总称。
     机动车拍卖是有相当操作难度的专业性拍卖,除了必须具备相当的拍卖操作技巧外,机动车本身的检测、鉴定、评估等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不经过专业培训和长时间的实践难以达到专业水平。

(二)机动车拍卖标的的分类
     机动车拍卖标的,根据其社会属性可以分为:
公务车辆、罚没车辆、抵押车辆、破产企业的清算车辆,海关监管的车辆、国外捐赠车辆、法人或自然人委托并且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流通交易的各种车辆。

     按照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办法,机动车拍卖标的又可以分为:
1、大型汽车
总质量≥4500KG,或车长≥6m,或乘坐人数(不含驾驶员)大于等于20人的汽车称为大型汽车。
2、小型汽车
总质量<4500KG,或车长<6m,或乘坐人数(不含驾驶员)少于20人的汽车称为小型汽车。

     根据机动车辆的产地和进入流通体系的渠道,机动车拍卖标的还可以分为国内厂家生产(具有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和进口车辆两大类:其中进口汽车分为:
1、一般贸易进口车辆,范围较广,种类也最多;
2、易货贸易进口车辆,范围仅限于独联体各国、东欧各国、朝鲜、蒙古、越南、老挝等国的原产车辆,其中东欧和俄国生产的载货汽车和低档小轿车居多,如1993—1995年进口的斯柯达(SKODA)牌小轿车;
3、CKD散件进口组装车辆,CKD是英文Completely Knocked Down的缩写,意为完全拆解,即将机动车完全拆解成成套散件引进国内,然后在国内组装成整车,这也是进口国外机动车的一种方式。早期的桑塔纳、奥迪、捷达、夏利、切诺基、标致、富康等车均属此类,现已逐步实行国产化;
4、SKD部件进口拼装车辆,SKD是英文Sectionally Knocked Down的缩写,意为分零部件拆解,即将机动车拆解为几大总成部分及部分零件引进国内,然后在国内重新拼装成整车。这类进口车辆又分为: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利用进口机动车零部件组装的机动车,所谓“套牌车”即属于此类;
(2)被视为走私车辆的非法拼装机动车。
5、走私车辆,主要指整车偷运入境以及拆解偷运入境后非法拼装的各种车辆;
6、特殊进口汽车:
(1)外商投资企业或“三资企业”免税进口的机动车——进口时国家未征收关税和增值税,由海关实施为期6年的监管,过监管期后,可自动解除监管,进行正常转移登记,这类车多为于1993年—1995年期间进口、排气量≤3升的生活用小型机动车。
(2)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的机动车——非经海关批准并补交关税,不得转让、出售、变卖。
除此之外,还有援助进口车辆、留学归国人员购买的国产免税小汽车、国际组织和使领馆自用车辆、中国驻外机构运回国内使用的车辆等,一般很少见诸于拍卖。
易货贸易进口车辆、进口拼装车辆和走私车辆,自国家有关部门施行停止易货方式进口机动车,严肃处理违章进口,禁止对非法进口的拼(组)装车辆发放牌照,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等措施以后进入拍卖程序的已较为少见。

二、机动车拍卖的特点
(一)机动车拍卖横跨新车和二手车两个范畴,在二手车交易中起重要的作用
     机动车拍卖是机动车交易的一种方式,其在机动车交易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在我国现时的机动车拍卖实践中,二手车占了较大的比重。我国的二手车交易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兴起的。20世纪80年代初期,二手车交易开始出现,但由于种种限制因素,直至1992年以前,二手车市场发展缓慢。90年代中期后,国家加大了改革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汽车产量逐年上升,汽车市场逐步活跃。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和鼓励私有汽车消费政策的出台,私有汽车的保有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迅速增长。近二年,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以及私营企业富余机动车辆大量流动,二手车的交易量大幅增加,二手车交易市场发展迅速,至今,全国已有600多家不同规模的二手车交易中心,年交易量达到196万台,年交易额达到600亿元人民币,年增长速度达每年20%左右。在二手车交易中,机动车拍卖占了一定比例。近年来,社会委托的二手车拍卖数量明显增多,而新车拍卖也开始启动,2004年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合上海通用、大众、长安福特等汽车制造商进行了新车拍卖,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积累了新车拍卖的经验。

(二)拍卖已成为缉私罚没车辆的惟一处理渠道。
     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新机动车拍卖的标的主要来自海关、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缉私罚没车辆。
在拍卖方式尚未进入罚没物品拍卖领域前,我国对于缉私罚没车辆的处理,主要是通过国营机电公司系统收购、销售,国家赋予机电系统的专业销售公司经营权,并提供专用发票,由其进行专营。进入上世纪90年代,拍卖市场兴起,影响扩大,92年后,公物处理采用拍卖形式逐步成为主要形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识到用拍卖方式对缉私罚没车辆进行处理优于专业销售公司的传统式销售,因此开始逐步采用拍卖的方式。1996年12月23日,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出工商市字[1996]407号文件《关于确定上海机动车拍卖中心等企业为缉私罚没车辆拍卖试点单位的通知》,确定上海、广州、成都、北京、青岛等5家机动车拍卖中心为缉私罚没车辆拍卖试点单位,同意其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理缉私罚没车辆。1997年1月28日,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联合发出工商市字[1997]31号文件《关于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批准赋予这5家企业小轿车经营权,缉私罚没车拍卖形式开始崭露尖角并发挥作用。这一时期,由于专业拍卖的拍卖公司数量少,布点不均匀,拍卖市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在许多地区,缉私罚没车辆的处理仍然采用原有方式,缉私罚没车辆的处理在全国形成了两个渠道。
     随着拍卖市场的日益成熟和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市场日趋规范,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决定加大采用拍卖方式处理缉私罚没车辆的力度,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于2002年6月24日联合发出国经贸贸易[2002]446号文件《关于开展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为使缉私罚没车辆得到公开、公正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自即日起,凡海关依法没收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均由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的71家定点拍卖企业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交国库。此文件下发后,缉私罚没车辆拍卖的全国性网络亦告形成,拍卖成为缉私罚没车辆处理的惟一渠道。

(三)专业的机动车拍卖市场正在逐渐形成并快速发展,但机动车拍卖在机动车交易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过小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机动车拍卖是机动车交易的重要方式,二手车拍卖占了二手车交易量的较大比例。在这些地方,机动车拍卖行业非常发达,它们不但具有一流的拍卖场地,而且拍卖运作手法灵活高效,一些大的机动车拍卖企业一场拍卖会往往要拍出好几百辆机动车,平均一、二分钟即成交一辆,这些公司不但规模大,运作规范,且一般又是跨国公司,实行连锁经营。
     而在国内,目前机动车拍卖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从事机动车拍卖的企业多是综合性拍卖企业,专业的机动车拍卖企业数量极少,对机动车拍卖难有专门、深入的研究和较高水平的专业运作。现有的机动车拍卖企业在规模、运作等方面,特别是在场地方面与国外专业性拍卖企业差距很大,行业呈现企业规模小,市场占有额亦小的状态,业务也因此受到很大限制。
     一般来说,机动车拍卖需要有大面积的机动车展示场地。由于将资金投放于土地用于机动车的展示,其经济效益远不如投资于其他开发。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交通便捷,人均占有车辆比例高,机动车拍卖的场地可以选在郊外地价便宜之处。而在国内,除少数大城市外,目前无法在这个问题上取得突破。因此,在当前仅靠拍卖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来解决机动车拍卖场地是比较困难的。

(四)网上拍卖已成为机动车拍卖的新方式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是一场跨越世纪的革命,它使的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近几年,机动车开始采用互联网技术,网上拍卖开始露山显水,网上拍卖机动车,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拍卖方式。全新的时空优势、全方位的展示机动车、减少流通环节以及降低交易费用已经成为机动车网上拍卖与传统拍卖相比极具优势的方面。
     目前国外已有互联网企业利用网络开创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使得网络拍卖成为互联网商业应用中最成功和最重要的模式之一。近年来,我国也有一些大型拍卖企业尝试采用网络拍卖机动车,取得不错的成效。

(五)评估业的规范,有力地推动了二手车的拍卖
     二手车的车况、性能、配置等情况,非专业人员往往难以在短期内进行识别、判断,目前阶段,行业内能为购买者提供专业性鉴定评估意见的专业人才缺乏,加上拍卖企业影响尚小,诚信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购买者的购买信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对原有的二手车鉴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统一的职业技术培训,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初步建立起二手车鉴定评估体系,全国已有专业机动车评估机构100余家,并且数量仍在不断增加之中,影响和作用日益扩大,为二手车拍卖作了必要的基础工作。
     《二手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对二手车鉴定评估职业分为中级和高级两个等级。其技能要求是依次递进的。国内不少机动车拍卖企业已经拥有了国家认可的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竞买人对这些企业的信任度,从客观上推动了二手车拍卖向更为安全、合理和可靠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  机动车拍卖的具体实施
一、受委托时的检查登记
     拍卖人在接受机动车拍卖委托时,应当对委托拍卖的机动车进行仔细的检查并予以填表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与委托拍卖车辆有关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
2、对机动车内外零件进行检查与登记;
3、检验车辆行驶是否正常等。
4、抄录并核对VIN车辆识别代号

二、签订《机动车委托拍卖合同》
     检查工作完成后,拍卖人如果决定接受委托人的拍卖委托,应与委托人签署《机动车委托拍卖合同》,因机动车拍卖有其特殊性,委托合同一些特别要求,应按车辆交易的有关规定填写清楚。

三、车辆相关手续调查
     作为特殊的商品,机动车拍卖涉及车辆注册、过户、转出、转入等问题,因此,接受委托后,首先应对可能影响车辆注册或过户的相关手续进行调查。为操作方便,应将需要调查的内容制成《机动车登记表》并于车辆拍卖成交后存档。
     如委托拍卖车辆没有机动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公路规费缴讫证、营运证等必备随车证件,但经调查在有关管理部门的档案中确有记录,则可以在拍卖成交后予以补办并补缴有关费用。

四、发布机动车拍卖公告
     由于机动车的特殊性,因此,机动车拍卖公告一般采用相对固定的格式,其内容要求刊登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排气量、号牌号码、初次登记时间、展示时间和地点、拍卖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联系人等等。

五、车辆展示
     车辆展示是机动车拍卖的重要环节。拍卖企业应当安排了解拍卖车辆性能并熟悉机动车交易程序的工作人员到展示现场,向参观者介绍情况,解答疑问。
机动车展示时,一般应在车辆前窗或车身的其他便于观看的地方粘贴一张该车辆状况的说明性表格,如果竞买人要求试车的,应该予以允许。

六、车辆移交
     在买受人将全部应付款项付清之后,首先办理成交车辆的书面移交手续,其次办理过户等权属变更手续。
     移交方式可以由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的注册、过户等手续后再做移交;也可以将车辆直接移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自行办理注册、过户等手续。
     办理移交手续时,买受人应在一式两联的车辆移交清单上亲笔签字。如果买受人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则受委托人须向拍卖人呈交买受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能代表委托人与拍卖人办理移交手续。这时,受委托人应当在车辆移交清单上签署其本人的姓名,而其呈交的授权委托书则作为车辆移交清单的附件,由拍卖人单方面保存备查。

第三节  机动车拍卖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做好相关证件验收以及合同签署工作
     机动车的相关证件资料较多,拍卖人在接受委托时,一方面应对委托人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进行真伪鉴别,另一方面应对这些证件资料逐一登记,以便进一步核实。
     委托拍卖合同中应明确:办理注册、转移登记手续各项税费的负担人、负担方式或负担比例,以及欠缴的公路规费、运输管理费等费用的处理方式等。

二、核实车辆证件资料及车况
     接受委托后至正式拍卖前,应分别根据车辆是否已经办理注册手续,对车辆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核实并落实欠缺证件的补办事宜,即应先确权,再拍卖。
(一)对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车辆,应重点核实委托人提供的现有证件是否真实有效;落实要取得行驶权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缴纳哪些税费以及税费数额。

(二)对已办理了注册手续的车辆,需要核实及落实的内容主要包括:
1、核实委托人提供的各种证件上所登载的内容,与车辆本身是否相符;
2、如果委托人没有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应向车辆牌照标识地区的车辆管理部门核实该车辆在当地是否具有车籍档案,车型等各项名称、数据是否与委托车辆完全相符;在核实车籍档案后,还须核实车辆是否被查封(如果委托人为执法部门,则应核实是否被委托人查封),是否有他项权利,能否办理过户、转出、转入手续;落实办理过户、转出、转入手续时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数额;
3、如果委托人没有提供车辆购置费证,应向车籍所在地车辆购置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核实该车辆是否已办理缴费手续,并落实确系尚未缴费的车辆应缴纳的本金及滞纳金数额;
4、如果委托人没有提供有效的公路规费、车船使用税、运输管理费等税费缴讫证明,应分别向车籍所在地的公路规费稽征部门、税务部门和相应的运输管理部门核实该车辆的相应税费缴讫状况,并落实确系欠缴税费的车辆应缴纳的相应税费本金及滞纳金、罚款的数额;
5、如果委托人提供的保险单据或保险证尚在有效期内,应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核实车辆的投保险种及期限是否与保险单据或保险证所载内容相符;
6、核实确认除执法部门以外的其他委托人能否提供车辆所有权转移所必备的全部证件资料和手段,例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车辆管理部门的表格上加盖公章等等。
当委托拍卖车辆存在诸如缺乏保养、局部损坏、缺少零部件等问题时,拍卖人还应向汽车修理厂或汽车配件商店核实保养维修、更换相应零部件的最低费用。
核实上述内容的工作,其目的在于尽可能明确地向竞买人做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以争取更多的买家同时也能体现拍卖人的城市信用及服务质量。

三、买受人付讫全款后办理车辆移交和货款结算手续
     机动车拍卖是一项风险较大的拍卖项目,所以,拍卖成交车辆的移交手续,必须在买受人将全部应付款项结清之后才予办理。
目前机动车管理已基本上实现了计算机化,办事效率较高,正常情况下,手续齐全的车辆在2日之内即可完成注册、过户、转出、转入等各项手续的办理。因此,与委托人的结算手续也应待买受人将全部应付款项结清之后再予办理。
     机动车是我国拍卖行业主要业务中专业性最强的项目之一,随着我国社会各界拥有的各类机动车数量的增多和与国际接轨速度的加快,机动车拍卖必将成长为未来我国拍卖员最有希望放量的业务,因此,拍卖公司应在人才储备、业务提高、市场培育上下一番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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